青海朝阳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位于西宁市城北区,距市中心仅3公里,是西宁市辐射全省的公路枢纽节点之一,交通十分便利。园区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45平方公里。
园区内现有装饰材料批发市场、木材交易市场、钢材交易市场、建材交易市场和一批具有丰富经验,长期从事金属材料、医药、百货、汽车配件、化工等储运业务的物流企业,有大量的物流业务存在其周边,是目前青藏地区蕞大的生产、生活物资交易与储运区。
园区的开发建设以坚持“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抓住机遇、整合资源、服从规划、企业开发、政策支持、搞好服务”为原则,以改造和提升西宁市、青海省及周边地区传统的流通业和物流业水平为目的,采取统一规划、统筹开发、负责基础设施和新征地的七通一平,具体项目由企业自主、合作、合资开发经营的建园方式。建成后的园区由生活消费品物流配送区、生产资料物流配送区、商品展示与交易区、物流CBD、公铁联运区、第三方物流区、保税物流区等七大功能区及一个电子商务平台构成。届时,园区将成为集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的立足西宁、服务青海省、辐射周边地区的大型现代化综合物流园区。
1、区位优势
朝阳物流园区位于西宁市中心的边缘,10公里配送半径覆盖西宁市重要商业区,20公里配送半径覆盖该市全部工业和商业区。这一优势可使园区企业在为西宁市区内的大型商场和专业市场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时获取更高的收益。同时,青海省内的物资配送主要通过公路运输完成,与园区相连的高速公路也便于园区企业将物资配送到省内各地。
2、交通优势
朝阳物流园区属于西宁市辐射全省的公路枢纽节点之一,交通十分便利。园区北起天峻路、南至祁连路、西起朝阳东路、东至宁大高速路,其中天峻路、祁连路为城市快速路,朝阳东路为城市主干道。园区有八条内部道路,园一路与运输能力强大的高速公路(西宁—大通、兰州—西宁)、天峻路、园六路相连。园区内有西宁铁路北站,宁大铁路由南至北贯穿全区,同时拥有六条铁路专用线,可与全国铁路大动脉连为一体,即将开通的青藏铁路将会为园区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机遇。
3、土地存量优势
园区内现有40万平方米土地尚未开发,可以直接用于建设物流项目,再加上对原有土地的整合,园区内用于发展物流的土地可达110万平方米。
4、已有基础设施等优势
朝阳物流园区现有仓库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露天堆放场24万平方米,拥有较为强大的仓储和运输等传统物流功能。而且,园内已聚集了一批具有丰富经验长期从事物流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青海物产物资配送公司、青海富康医药集团公司、西宁长丰集团等知名企业)和一批有经验的物流业务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及熟练的物流设备操作工人。
5、政策优势
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朝阳物流园区的发展,2005年省政府成立了现代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在下发的《青海省现代物流发展规划》、《青海省物流发展纲要》以及《青海省发展现代物流业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中都提出重点建设朝阳物流园区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2005年9月成立了朝阳物流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朝阳物流园区的规划、开发、建设等工作。省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朝阳物流园区建设现场办公会,研究园区建设问题,指出入园物流企业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同时,省市政府将投资1亿元资金用于园区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总之,朝阳物流园区既有地理位置上的区位优势,又有物流设施的资源优势,更有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政策优势,朝阳物流园区的发展建设条件良好。
朝阳物流园区招商优惠政策
一、税收及收费政策
(一)园区内物流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年肉,由国区财政按照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园区财政扶持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新办物流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5年内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新办独立核算的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
审计、会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三)新办独立核算物流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免征建设期土地使用税。
(四)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文件要求:
1、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O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它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的基数。
2、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在全省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五)凡经联运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联运企业条件的物流企业,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允许自开或代开货运发票。
(六)入园企业,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二、土地政策
(七)入园企业可通过出让、转让、联营、联建、入股、租赁、置换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八)入园企业,兴办物流产业项目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时,免缴征地管理费。
(九)投资者在园区兴办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三、其它优惠政策
(十)入园企业,其物流开发建设项目的市政工程配套费按三类地区的收取标准减半收取。
(十一)入园企业,自来水增容费减半收取。
(十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道路安全、顺畅的条件下,对进入园区的物流运输车辆提供优先通行和停靠的便利;进入园区需办理通行证的物流运输车辆,对手续齐全的,在半个工作日办结。
四、服务承诺
(十三)园区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和时限,对投资商申报的事项,凡资料齐全、文件齐备的,内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外资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十四)园区依法保障区内一切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合法经济活动和权益,任何部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园区进行收费、摊派、评比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