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海南州生态光伏发电园区道路工程已由青海省交通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共和至玉树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省内自筹,招标人为青海省共和至玉树公路建设指挥部,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生态光伏发电园区内,位于国道214线K159左侧。全路段海拔高度在3000米左右。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园区道路(5条)新建工程,公路等级三级,建设里程59.928km。其中:1号和2号路为主线,共长35.373km,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满铺;3号、4号和5号路为支线,共长24.555km,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6.5m,路面满铺。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 1/50,全线无大中桥,小桥涵与路基同宽,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招标施工2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且: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2011年3月1日-投标截止日)在海拔2500米及以上地区成功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单项合同路基、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各30KM公路工程施工业绩。3.2被青海省交通主管部门信用等级评为AA级、A级的企业可就本项目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取得 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评为B级的企业可就本项目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信用等级依据《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青交办公〔2013〕12号确定。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3.5在青海省交通厅信用等级降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在青海省交通厅无信用评价等级,但在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降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也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