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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伟委员建议对青海节能工作实行差别化考核
2014
03/12
20:36

 “节约能源是全社会的共识,但多年来形成的以重化工和高载能为主的原材料产业结构,是青海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正在北京出席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洪伟一直在考虑:如何才能在节能和发展经济间寻找突破,从中找出一条适合青海省的道路。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洪伟委员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节能工作实行差别化考核的提案。

青海省是水电资源相对丰富的省份,2013年,青海省水电生产量524.34万吨标煤,占全省电力生产总量的72.2%以上,同时还有十分丰富的光伏、风电资源优势[0.25%]和产业配套优势,水电、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已占全省电力生产总量的77.1%。结合这一优势,多年来形成了以重化工和高载能为主的原材料产业结构,是青海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十一五”时期,由于节能考核基数测算偏低,与我省实际不符,虽然艰难地完成了“十一五”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但同时又将过低的基数带到了“十二五”。当前是我省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能源和资源的需求将继续呈刚性增长,电解铝、铁合金、纯碱等主要耗能产品大部分销往省外,有力支持了国家有色、钢铁、建材等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稳定,但生产能耗全由我省承担。

尽管我省在节能降耗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制定了各项节能政策措施,采取了严于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节能措施,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主要耗能产品单耗已经达到或优于国家和行业先进水平。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以重化工业为主的工业结构短期内难以调整见效,造成了节能任务十分艰巨、难以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的现实困难。

为此,洪伟委员建议,国家委托专门研究机构重新合理确定各省区“十一五”GDP能耗水平,作为“十二五”乃至今后的节能目标考核基数。将现行的节能目标考核方式转变为对主要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考核为主,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考核为辅。并在制定“十三五”节能考核指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指标时,能够充分体现对青海省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支持和差别化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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