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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九条”看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2014
01/04
14:35

青海证监局

■ “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学习解读‘国九条’意见”专题

□青海证监局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出台后,各大财经媒体争相报道,各种专业解读轮番登场,“投资者保护”问题成为最大热点。细读“国九条”,内容全面丰富,原则性要求、操作办法与制度措施并行,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收益回报权、知情权、参与监督权、求偿权等各项手段组合出击,特别是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得以重点提及。可以肯定,“国九条”的出台,必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回顾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收益权以及决策权也曾被多次提及,但由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许多政策都成了摆设,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屡遭损害。那么,新“国九条”能否成为资本市场中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神”,监管部门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约束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决心到底有多大,我们满怀期望,拭目以待。

中小投资者权益被侵害的原因

据深交所对全国2500位个人投资者调查的结果显示,仅仅有半数被调查者了解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有知情权;97%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为行使质询和建议权没有意义,或不知道如何行使,或不愿意费心费力去行使,另外,中小投资者往往重视来自外部环境的信息,而忽视对自身合法权益情况的了解,致使自身权益易受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屡遭侵害,却得不到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在于资本市场主体重融资轻回报的历史遗留问题。

纵观中国股市历史,由沪深股市创立初期的帮助国企脱贫,到大力发展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股市建立之初被赋予的股市直接融资功能一直占据着市场的主要角色。同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也是监管部门的关注重心。在过去十年中,股市累计融资数额高达3.61万亿,而同期的现金分红数额仅为1.9万亿;而在过去的三年中,股市累计融资规模高达9000多亿,而再融资的规模更是超越了融资的额度。完全以融资为目的建立的资本市场,是投资者保护难以为继的根本原因。而在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回报和融资只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

《意见》明确要求,“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这是解决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问题的根本举措之一。管理层的明确表态,让中小投资者有了欢欣鼓舞的理由。

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中小投资者是A股市场的主力军,不解决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光明前景也只能成为市场美好的憧憬。那么,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呢?可以说,这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从学界研究情况看,近年来学者们仁者见仁,提出了许多对策建议,如规范股东大会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等。而笔者认为,对于此问题的解决,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是基础,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是根本,关键点在于各市场参与主体和监管者对于各项政策的刚性落实。

对长期低迷的A股市场而言,“国九条”《意见》的出台无疑给市场带来一定的期待,也彰显出党和政府对于资本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真切关注,也为证监会大力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但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能否切实执行,关键在于新“国九条”能否实现刚性落实。当然,对于新“国九条”,市场也存在不同看法。对此,笔者的观点是,制度是逐步完善的,我们要允许制度一步步走向成熟,但同时也希望,新“国九条”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而是应从制度落实层面着手,从监管实际情况出发抓好落实,将文件精神具体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此外,就券商等财富管理机构而言,一方面,应当严格执行适当性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科学划分各项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切实做到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适合的投资者。只有做到投资者利益优先,才能实现券商等机构的长远发展。要落实投资者准入和保护安排,建立适合投资者需求和权益保护的市场专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作为资本市场和投资者之间的纽带,各机构要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开户、交易、营销及客户服务等各项业务环节,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服务,倡导理性投资意识,提高中小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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