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局、发改委、公安厅等单位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包括16项措施,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降低企业登记成本、提高企业登记效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全力助推服务业发展。
在鼓励创业方面,《意见》允许个体私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服务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允许境(国)外企业或自然人与省内企业或自然人共同或单独投资旅游、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广告等行业。
在放宽准入限制方面,《意见》规定,允许使用表明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凡部门和地方规章自行设定的服务业许可项目,不再作为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等。
在支持发展方面,《意见》支持企业之间通过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等形式,相互参股、控股,促进不同产业企业之间的深度融合和产业结构调整等。
在提供服务方面,《意见》规定,凡申请符合冠青海行政区划条件的企业名称,申请人直接在属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省内服务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分支机构登记机关直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