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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青海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2020
05/26
21:34

“稳经济关键在于稳企业。”全国人大代表,西部矿业集团董事长、西宁特钢集团董事长张永利在今年向全国两会提交的建议中如是说道。

身兼两家青海省属国企的董事长,张永利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着更加深刻的认识。今年,他聚焦企业发展的难点和痛点并向大会提交了9份建议。

破解青海企业融资难题

张永利指出,2019年以来,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区域金融环境趋紧等多重压力,青海省属国有企业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直面困难、积极应对、科学施策,顶住了下行压力,为青海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受历史遗留问题多、资本金不足、产业结构不均衡、债务包袱沉重等因素制约,青海企业质效不高不优,直接影响金融对企业的支持,企业信用区域性制约更加明显,融资难(尤其是直接融资)、融资贵的问题依然突出,从而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

张永利告诉记者,当前,青海企业在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存在多重问题,一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区域性信用制约明显;二是历史包袱重,资产负债率高;三是债务结构不合理,债务成本高;四是资源开发受限,前期投入回收难。因此,他建议,协调中央企业增加对青海国有企业战略性投资,降低企业杠杆,提升企业信用;同时,协调金融机构增加对青海国有企业长期贷款规模,并建议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建言为矿山企业“减负”

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也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张永利认为,相关制度发布实施后,企业不仅要承担巨大的勘查投资风险,在申办探矿权/采矿权证时,还必须缴纳巨额权益金。

“在矿业开发各项成本上涨、矿产品价格低迷、国际矿业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矿业公司又要面对高额权益金的成本压力。同时,矿业企业在勘查开发过程中,必须按生态保护优先的要求,致使矿业企业资金投入及开发成本越来越高。”张永利说道。

对此,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建议按照“新矿业权新办法,老矿业权老办法”的原则继续做好矿业权价款的征收工作。已进行有偿处置但尚未足额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仍按原规定继续缴纳探、采矿权价款;对于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在转为采矿权时尚未进行处置的,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出资勘查形成勘查成果的实际情况,合理抵扣或减少矿业权出让收益。

二是国家应鼓励矿山企业尤其是老矿山自筹资金开展探边扫盲,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对于已缴清价款的采矿权范围新增资源储量,建议不再征收权益金。

三是关于提前缴纳权益金问题,建议调整提前缴纳比率。如果现行权益金政策不变,建议建立健全退还机制,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从国家层面统一权益金基准价标准,各地区给出合理调整系数;统一基准价计算方法,避免各自为政,产生区域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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