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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举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助力青海经济
2020
05/16
07:04

5月14日,青海举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助力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阮余农、总会计师于晓绚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梁春江主持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网站)

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梁春江: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早上好!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省上陆续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恢复、促进消费五个方面的23项税费优惠政策,及其在青海省全面落实落细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于晓绚: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下面我就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的总体情况,做以下通报。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全省税务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积极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六稳”促“六保”、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阮余农:

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好!下面我就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助力复工复产方面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们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持续推广“非接触式”服务,积极发挥“银税互动”和税收大数据作用,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助力我省推进复工复产。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持续扩大“非接触式”办税范围,解决纳税人办税难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最大程度减少办税缴费场所人员聚集,降低疫情风险传播,我们因势利导,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出网上办、融合办、容缺办、预约办等多元化的“硬核”服务举措,积极引导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确保各项服务“不断档、不打烊”,办税防疫“两不误”。

西海都市报记者:

当前正值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期,各界非常关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请介绍一下税务部门是如何落实上述政策的。

于晓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省税务系统坚决扛牢落实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以更高的要求、更硬的标准、更实的举措,确保各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税收政策落到实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辅导。发布优惠政策指引,帮助纳税人全面了解新出台的政策;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实时讲解政策、解读操作;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给予准确细致解答;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重点企业,通过适当方式实行“一对一”辅导,确保不见面不上门让企业知政策、能享受。二是进一步做好税费服务工作。简便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和特色APP掌上申报的相关功能,努力让企业免填单、“非接触”享受减免优惠。三是进一步严格监督检查。把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税务系统绩效考评体系,压实责任,加强督办,严肃纪律,确保好政策切实发挥出好效果。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记者:

从最近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了解到,税务机关与银保监部门、银行机构联合开展的“银税互动”合作,为解决当前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请问,有贷款需求的纳税人如何进行“银税互动”贷款的申请呢?

刘兴华:

目前,“银税互动”贷款的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申请。纳税人可通过登录青海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模块”进入“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选择相关的银行信贷产品发起申请。二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纳税人可直接到各银行机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银行将按“银税互动”贷款流程进行审批。

青海日报社记者:

疫情期间,除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个体工商户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以外,据我了解,我省税务部门也针对个体工商户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请问具体是什么?

吕波:

为了帮助我省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减轻税收负担,提振就业信心,我省将双定户2020年一季度原核定经营额全部调减90%。定额调整后的双定户可正常申领发票。根据上述政策,我局对全省近13万户定期定额个体工商业户原核定营业额调减90%,定额减免增值税2731.08万元,消费税21.12万元,个人所得税531.73万元。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对其自身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请问,在疫情期间纳税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未按时履行相关纳税义务的,会不会对他的纳税信用产生影响?

阮余农:

首先,我明确告诉大家,不会受到影响。疫情期间,税务机关一直对随时触发的纳税信用动态调整任务进行重点关注,对于纳税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未按时履行相关纳税义务的,将不作为失信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疫情正式解除之后,我们还将对相关企业的纳税信用进行提示提醒,并根据企业反馈及核实情况,及时调整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扣分,结合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修复纳税信用的机会,确保在2021年开展年度评价时不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

梁春江:

由于时间的关系,新闻发布就到这里。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下来可以和我们税务局单独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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