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促进我省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青海银保监局联合省发改委等13部门制定印发《关于促进青海省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健康保险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符合青海高原特色的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不断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全力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一体化服务工作,提升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服务质效。指导商业保险机构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陪护保险工作,并根据我省护理行业实际需求,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健康青海行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对高原地区健康管理的理论研究,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符合青海实际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适老性普惠保险业务。要求商业保险机构继续做好我省老年人意外险工作,结合我省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更多价格适当、责任灵活、服务高效的保险产品,满足60岁及以上老年人保险需求。落实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支持政策,争取相关产品尽快落地。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覆盖扩面。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释放其他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消费潜力。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教育、育幼、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商业保险,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运用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公众风险分散转移能力。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搭建总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部门的项目对接平台,利用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高等优势,更好服务创新创业及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
意见要求继续强化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着力规范保险营销行为,持续改善理赔服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下一步,青海银保监局将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商业保险在社会服务领域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