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考核领导小组印发了《2019年度市州、省直部门考核实施方案》和《2019年度中央驻青单位、工业园区和县(市区)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明确了2019年度考核重点,与往年相比,2019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在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方面,一是突出平时考核内容,调整平时考核结构,对市州、省直部门平时考核内容中新增了省委督查室督查情况和省政府督查室710政务督办系统评分情况。二是统筹整合专项考核,对机关党的建设、法治青海建设(依法行政)、固定资产投资等15项专项考核进行整合,对职能部门已经开展的专项考核,考核组不再重复考核,直接运用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考核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三是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在审核各类专项考核评分标准时,大幅压减考核内容,并要求不得简单以工作笔记、学习心得、信息简报数量等内容作为评价标准。同时,对各地各单位已经通过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的平时考核资料,只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如无需核实印证的,不再重复查核。由省统计局提供数据的经济指标,不再查核相关资料。四是县(市、区)绩效考核中新增加减分项,参照市州、省直部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加减分标准,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通报表彰或批评的,在绩效考核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
省管厅级干部年度考核方面,一是严格界定考核对象范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明确省管厅级干部考核对象为各市州省管厅级干部,省委各部委,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以及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省管厅级干部(不含所属企事业单位省管干部)。同时,细化了省管厅级干部年度考核中需区别对待的10种情形,对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截至2019年底);援青干部在受援地区或单位进行考核;一级巡视员和套转的二级巡视员参加全省省管厅级干部考核,2019年6月后新晋升的二级巡视员参加所在单位公务员考核;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由省纪委监委单独考核、单独评定等次。二是细化省管厅级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明确省管厅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由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加减分项目三部分构成,其中,年度考核由考核组评价、省领导评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评价分值,省委委员、候补委员评价分值,分管省级领导评价分值)、省管厅级干部综合测评、省管厅级干部政治素质与作风建设反向测评四部分构成;平时考核由省委组织部根据领导干部平时表现及履职尽责情况作出量化评价;加减分项目中,明确对省管厅级干部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予以加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问责处理的予以扣分。三是细化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内容,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中新增履职尽责、落实新发展理念、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抵制反对“四风”,以及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见微知著能力、科学预判能力等内容。四是增加考核组成员;市州、省直部门成立的9个考核组中,每组增加两名同志(1名从省委组织部抽调,1名从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抽调),负责省管厅级干部考核工作。
考核等次评定及结果运用方面,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今年首次对省管厅级干部年度考核进行等次评定,严格按照等次评定比例要求,以考核综合得分排序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