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小宁
“长期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环资委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紧扣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彰显人大使命担当,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这个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保障和监督推动作用,用法治的力量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为美丽青海建设发挥积极作用。”1月1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小宁就省人大环资委如何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依法推进美丽青海建设情况做了介绍。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立足我省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问题导向,立管用、有特色的法,初步构建了比较完备、符合地域环境特点、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至2019年12月底,制定和批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89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64件,占22%。本届以来,协助完成制定(修订或废止)省级地方性法规7件,审查州市县地方性法规条例21件,为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优先提供了法治保障。
●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
【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十八大以来制定出台了藏区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法规《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及《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等极具时代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保障了生态文明改革稳步推进。
【支持地方人大先行先试开展立法探索】将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制度法规,先后审查批准了《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推动“一优两高”战略实施。
【在国家立法中积极发出青海声音】2019年在长江保护法立法意见征求中,在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指导下,综合各方意见,从强化源头保护的角度提出“只有源头好,才能流域安”的理念和“建立三个机制、一个规划、一支基金”的建议,将三江源头纳入生态保护补偿区域等意见得到吸纳,并首次在工作中引入了第三方研究机制。
●依法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
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在无现成经验可借鉴、又无上位法律可遵循的情况下,认真学习领会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精神,深入开展调研,总结三江源生态保护经验,借鉴国内外国家公园立法实践,广泛征询各方意见,探索创新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生态保护模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模式,着力解决“九龙治水”、执法监管碎片化等突出问题。
2017年6月审议通过了《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公园条例,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条例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2018年对三江源国家公园依法建园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对条例试行期间出现的园区内外发展不协调、园区建设适用法律问题冲突、民生改善等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2019年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推进情况的报告,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验,进一步推进了2020年国家公园正式设立。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坚持问题导向,一事一法,与时俱进制定或修订《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强化重点流域和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与管理立法,按照精细化立法要求,强化对基层人大的指导,力求小而特,本届以来审查批准了《西宁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法规,当前两市六州及六个自治县已制定或修改城市管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规,为创建高品质城市环境提供了法治支撑。
●扎实开展法规清理
根据生态环境方面法规清理要求,坚持立改废并举,对不符合不适应不衔接上位法规定、中央精神和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废止或者补齐。现法规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环资委完成了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和12件市州县法规清理工作。2018年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废旧立新,重新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强化监督实效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省人大常委会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作为监督重点之一,不断在增强监督实效和刚性上下功夫,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方式方法,打好“组合拳”,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推进生态环境改善。
●持续推动环保法有效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环保法相关规定,2016年起每年将听取省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坚持开展专题调研与报告预审相结合,提升审议质量,形成了较好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法定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本届以来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先后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此,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高规格、高质量推进。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敢于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
为提高监督实效,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
2019年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青海师范大学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借助“外脑”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
首次开展问卷调查。
首次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同时,坚持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问题整改,就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移交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地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踪,成效明显。
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5%、主要城市达到89%;列入国家考核的19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4.7%,位列全国第四;长江、黄河、澜沧江及境内西北内陆诸河水质优良率均为100%,湟水河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出境民和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坚持将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统一,自1996年起,每年一个主题持续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形成了特色品牌。不断改进活动方式,推进宣传活动常态化,将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解决,刊播了一批有深度、高质量的稿件,营造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力地推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青海落地生根,大美青海从三江源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