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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第10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9
11/24
13:37

央广网西宁11月23日消息(记者张雷)记者从22日下午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青海省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全省统一1500元调整为1700元/月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暂不调整,继续按15.2元/小时人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史弘展介绍,这是青海省自1995年首次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确定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以来,第10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从2017年5月至今已执行两年多,这次调整在原有的基础上统一平均增加200元,增幅为13.3%。

这次调整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了解,近两年,青海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实际水平不断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6378元和7242元,年均增长13.5%。据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今年对全省1400余家企业、14.1万余名企业职工薪酬调查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用工单位的工资水平已远远超过现行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当,同时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调整提高到了月人均580元。相比之下,青海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明显偏低,应随着职工实际工资、消费价格、低保标准的变动而相应调整提高。

此外,根据国家对青海省小时最低工资计算标准的评估,青海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其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偏高,因此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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