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7月25日电(记者王浡)“低慢小”航空器将受管控,大力扶持通用航空……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获悉,《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早在2009年,国务院就制定实施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用于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管理,促进全国民用机场的发展。”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志义说,但作为全国性法律法规,一些规定难以细化到完全符合地方机场管理实际,需要结合地方民用机场管理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青海省民用航空快速发展。2018年青海省内各机场运营航线数量达114条,年旅客吞吐量突破700万人次。在民用航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权责不明的问题影响安全,亟待制定专门法规予以规范。
《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重点在机场管理权责定位、机场建设规划、机场运营安全、机场服务质量规范、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等五个方面做出规定并明确法律责任。
“条例颁布实施后,将解决目前民航发展所面临的部分立法问题,推动青海民航事业进一步发展。”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杨扬说,同时,作为高原地区首部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条例也将对全国高原民用机场的发展建设起到借鉴作用。(完)